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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技术
发布时间:2022-08-24 点击次数:1067

一、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

1、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,并试吊以确认安全;

2.吊索的水平夹角大于45°,吊挂绳间夹角小于120°;

3、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、体积、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;

4、使用卡环时,严禁卡环侧向受力;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;不得使用有裂纹、变形的卡环;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;

5、严禁在吊钩上补焊、打孔;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,不得有裂纹;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10%,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%,扭转变形超过10%,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;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%时,应报废衬套,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%时,应报废心轴;

6、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×37的钢丝绳,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,且不得小于300mm,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70%计算;

7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:

⑴钢丝绳直径减小10%;

⑵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数量超过总数的10%;

⑶出现扭拧死结、死弯、压扁、股松明显、波浪形、钢丝外飞、绳芯挤出及断股等现象;

⑷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%以上,或钢丝绳被腐蚀后,表面麻痕清晰可见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;

8、钢丝绳、套索、链环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– 10,兜绳吊装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,兜绳不偏移、吊物平衡;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,试吊好方可正式使用;长期不用的吊具索具,必须经检验、试吊,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;

二、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

1、起重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,严禁酒后作业;

2、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, 并设警戒或标志, 必要时派人监护;

3、大雪、大雨、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(含六级)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,雨雪雾大风不宜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(能保证安全有效距离的除外);

4、起重工应健康、双眼视力不低于1.0、无色盲听力障碍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眩晕、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;

5、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、吊索具、防护用品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、障碍已排除、吊索具无缺陷、捆绑正确牢固、被吊物件与其它物件无连接,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;

6、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,听从统一指挥;

7、使用起重机作业时,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,合理穿挂索具,试吊;除现场作业人员外,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;

8、使用两台机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大型物件时,单机荷载合理分配,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%,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、动作一致;

10、挂钩工岗位安全要求

⑴必须服从指挥员指挥;

⑵熟练运用手势、旗语、哨声的使用;

⑶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;

⑷熟悉构件材料设备的装卸、运输、堆放有关知识;

⑸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材料设备的栓挂方法;

⑹熟悉常用材料重量、构件设备重心位置的估算及就位方法;

11、指挥信号工岗位安全要求

⑴具备指挥单机、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;

⑵正确使用吊索具,编插各种规格钢丝绳;

⑶有防止构件设备装卸、运输、堆放过程中变性的知识;

⑷掌握起重机更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、幅度时的起重量,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;

⑸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异性构件、材料、设备的计算方法、重心位置的估算;

⑹能看懂一般机械图纸,能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、就位;

⑺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其中工作性能,能熟练地运用手势、旗语、哨声和通讯设备;⑻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制度,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、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、多人指挥指挥人员精神不集中不吊、捆绑不牢挂钩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、斜拉歪吊重物不稳不吊、吊物上有人有浮动物不吊、压力容器气瓶乙炔瓶或爆炸物品不吊、带有棱角刃口未衬垫不吊、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、无人指挥抱闸失灵光线暗淡看不清信号不吊;

12、起重司机岗位要求

⑴懂得吊装构件、材料、设备重量计算;

⑵遵守起重安全技术规程、制度;

⑶掌握钢丝绳接头的穿结(卡接、插接);

⑷了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;

⑸懂得在制动器突然失效的情况下如何紧急处理;

⑹懂得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

⑺明白起重量、变幅、起重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;

⑻懂得钢丝绳的类型、鉴别、报善与安全系数的选择;

⑼操作中能及时发现和判断各种机构故障,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
三、安全操作要点

1、基本安全要求

⑴穿绳安全要求:确定吊物重心,选好挂绳位置。穿绳宜用铁钩,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。吊运棱角坚硬边缘锋利或易滑的吊物时,必须加衬垫,用套索;

⑵挂绳安全要求:应按顺序挂绳,吊绳不得相互挤压、交叉、扭压、绞拧。

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, 必须保持吊物平衡,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超大物品吊装, 宜采用绳索方法,使用卡环锁紧吊绳;

⑶试吊安全要求:吊绳套挂牢固,起重机缓慢起升,将吊绳绷紧稍停,起升不得过高。试吊中,指挥信号工、挂钩工、时机必须协调配合,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,必须立即停止起吊,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方可起吊;

⑷摘绳安全要求:落绳停稳支牢后方可放松吊绳,对易滚、易滑、易散的吊物,摘绳要用安全钩,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,如遇不宜摘绳时,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,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;

⑸抽绳安全要求: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,缓慢起绳,不得斜拉、强拉,不得旋转吊臂抽绳,如遇吊绳被压,应立即停止抽绳,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;吊运易滚、易损、易倒得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;

⑹捆绑安全要求:作业时必须捆绑牢固,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,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体连接牢固,并加垫防滑;管件、圆形构件设备等易滚、易溜滑物件必须用紧线器等工具紧固;

⑺吊装作业安全要求: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,扁担吊挂时,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;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过程中被碰撞;

2、构建设备及材料的吊装安全要求

⑴作业时,应缓起、缓转、缓移,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衡;

⑵码放构件材料的场地应坚实平整,码放后支撑牢固、稳定;

⑶作业前检查被吊物件、场地、作业空间等,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;

⑷超长超宽型物品运输中,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1/4,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;超高型物品运输时应使其靠重心位置近的一侧朝下放置,并采用支护捆绑锁紧等措施,防止其溜滑倾覆;

⑸吊装大型物件时用千斤顶、倒链调整就位时,严禁两端千斤顶倒链同时起落,一端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千斤顶倒链调整就位时,起落速度应一致;

⑹移动构件、设备、材料时,钢丝绳绑扎牢固可靠,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、协调一致;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、设备、材料时必须使用慢速卷扬机;

⑺暂停作业时必须将被吊物品支稳垫牢,必要时采取与其它大型物件可靠牢固连接后方可离开现场。

四、塔吊、门式起重机、天车吊装作业针对性安全交底

1、操作前检查

⑴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区域内不得有障碍物;

⑵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,液压油箱等油位符合标准,各润滑部件润滑情况良好;

⑶操作系统、电气系统接触良好、无松动、无导线裸露等现象;

⑷检查金属结构部分各联接螺栓紧固情况,焊缝及主要构件无裂纹、开焊、锈蚀严重等现象;

⑸起重机操作前进行空载运行或试车,确认无误及安全后方可投入生产;

⑹配电箱在送电前,联动控制器应置于零位;合闸后,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车;

⑺所用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,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;

⑻检查各制动轮、制动盘(带、蹄)无损坏,制动灵敏,吊钩、滑轮、卡环、钢丝绳应符合标准;安全装置(力矩限制器、重量限制器、行走起升高度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防脱装置等)灵敏可靠;

2、安全操作

⑴司机应按所驾驶起重机类别性能进行作业;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、吸烟、看书报、打电话和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,不得擅离操作岗位;

⑵严禁由起重机上向下抛掷物品或便溺;

⑶当吊钩滑轮组接近到更高限位时应用低速起升;

⑷当起重机行走至轨道限位时,应提前减速、停车;

⑸司机必须经扶梯上下,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;

⑹起重机夜间作业时,必须有足够的照明;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;

⑺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,起落重物时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;

⑻操作中平移吊物时,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;

⑼操作室内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,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妨碍操作的物品;

⑽起重机在停机、休息或中途停电时,应将重物卸下,不得把重物悬停在空中(如遇紧急情况是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);提升卷扬不得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;

⑾起重机的臂架、金属结构部分和起吊物品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;

⑿起重量、提升高度、行走、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,司机必须严密观察,严禁强行操作;

⒀机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发生故障、失效或不准确,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修复,严禁带病作业何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;

⒁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袖标的人员指挥下,严格按照指挥信号、旗语、手势进行操作;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,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;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或采取主动防范和相应的紧急措施;

⒂严禁重物自由下落,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,必须慢速就位;重物就位时应严密观察作业情况,根据现场指挥信号及时作出反应;

⒃使用非直接或高度限位器时,高度限位器调整为: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更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;

⒄操纵控制器时,必须从零点开始,推到档,然后逐级加档,每档停1–2s,直至更;但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,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,带传动停止后在逆向操作,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;

⒅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物件,严禁在提升物件上附加重物;起吊零散物料应采取将零散物料置于吊装箱(笼)内进行吊装,异型物品的吊装钢丝绳必须捆绑牢固,应先将其起吊至离地面10–20cm停住,确定制动、 物料绑扎和吊索具无异常情况下,方可指挥起吊;

⒆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雨、大雾和作业面有六级(含六级)以上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,必须暂停吊装作业;起重机发生漏电等异常现象应暂停吊装;钢丝绳磨损严重达到暴风标准时暂停吊装作业;安全装置失效或不准确灵敏度不够使暂停吊装作业;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作业;

⒇多机作业时,应避免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在回转半径上重叠作业,特殊情况下,需重叠作业时,必须保证车间及起吊物品间安全距离,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障;

3、停机后的检查

⑴作业完毕后,吊钩、小车、大车及平衡重应移至非工作状态位置上;

⑵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、维修、加油、保养工作时,必须系好安全带;

⑶必须将各控制器置于零位,落下配电箱总闸,收拾好工具、关好操作室及配电箱(柜)的门窗,拉断其它闸箱的电源;

⑷起重机作业完毕后,必须将起重机停放于指定位置,并锁紧全部夹轨器或其他防溜滑装置,防止起重机发生溜滑倾覆;

⑸应将吊钩提升至距主金属结构、起重臂梁最小距离不大于1.5 m 处吊钩伤眼睛吊挂重物;

⑹如实填写操作作业日检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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